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8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3202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根据2023-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编制形成本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cjchuanxi.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4172187,电子邮箱:911215245@qq.com,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本报告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3-2024学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促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治校、阳光办学,坚持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重要事件方面,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回应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关切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抓好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实践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信息公开清单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校情,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牵头,会同党办、人事处、学工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协调,传达《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清单》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将《清单》中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逐条逐句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各单位负责领导与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二)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学校在要求各二级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的同时,要求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强化对门户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等,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教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更便捷、更有效地获取信息,学校依托学院官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此外学校还继续探索发掘信息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充分利用各类会议、视频新闻、通过OA办公平台校园广播、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让展示解读信息成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社交平台、新媒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呈现方式使得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继续强化信息公开督导落实机制。执行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办公室向各单位详细讲解工作要求、及时解答工作疑问,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均做到事先公告、事后公示,让师生参与监督全过程;就清单要求的内容由信息公开办公室逐项开展信息公开督促检查销号和评估;通过书记、院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接受广大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39月1日至2024831日,学校通过OA办公系统主动公开信息394条校园官网发布信息584条;通过长艺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999其中长艺职院275条、青春长艺611条、招生办公室113条;编印长艺党建152期,对外省市媒体发布学校重要新闻61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招生信息公开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内容,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招生为主要媒介,结合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微信、电话等其他渠道,辅助以考试与招生增刊、报考指南等官方指导材料,将高考师生家长最关注的我校本年度最新的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1.学校招生章程、计划、录取、资助金等公开情况

学校《招生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学校招生网、招生说明招生海报上公布。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计划书》、学校招生网、招生简章上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分数情况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2.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考试院官网及学校招生网公布。

3.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的公开情况

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及来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招生录取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在线解答考生咨询2500余次,受到考生好评。在录取期间开通录取查询功能,接受社会监督;新生入学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待复查结果核实后及时公开,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财务制度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等文件要求,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种会议,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并定期召开财务联系人会议进行财务制度宣讲。

2.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主动在学校办公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开年度预决算财务信息,主动履行决算公开义务,保证决算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做好决算公开说明解释工作。通过教代会向全院教职工做财务情况报告。分析学院预算收入情况、预算支出情况,以及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等。

3.教育收费信息公开

我校虽然是民办学校,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学校网站向学生公示学校的各类收费项目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投诉方式等内容;同时还通过新生录取通知书列明收费项目和金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保障了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办学。

(三)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

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审核、评聘材料公示、学科组评议、推荐组推荐、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拟聘人选公示、评聘结果上报备案等程序组成。

2.人才项目评审公开

人才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条件、评聘程序、评审(推荐)结果要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各类人才项目评审通知要求,由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公示申报材料、校评审表决、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或推荐结果上报等程序组成。

3.人员招聘信息公开

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人事处组织或负责评选的各类在职培养项目、人才招聘项目,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条件、评选流程和评选结果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4.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

2023年9月,学校董事会和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对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聘任,共产生中层干部60名。2024年4月,学校党委对2名干部进行微调。以上调整均以学校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开。

(四)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学校教学质量年报分别在教务处网页和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大众公布。涉及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学生情况、教师数量及结构,基础设施及教学经费投入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情况,学生的学习效果调查和转专业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等。

(五)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生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的相关管理规定、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均收录进学生手册,发放到每位学生,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习。各类奖助学金及先进评比等都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接受监督。

(六)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校园门户网站等相关信息平台公布教务处相关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学术规范制度、学风建设机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信息。师生均可通过学校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716--8337988。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3-2024学年学校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也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以公布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接受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还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将学校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得到了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肯定。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23-2024学年,学校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相关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形成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架构与运转模式,有效推动了事项清单的落实。

1.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监督保障体系。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强调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最新要求,分析学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部署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形成全校合力。

二是升级信息实用效能。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双”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用效能。

我校以信息公开为契机,稳步推进常规工作,取得的一定成效得益于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工作机构的完善;有赖于民办学校良好的工作机制,校内各部门的有效交流与互动;依靠已有的硬件条件,包括网站建设、新媒体公开渠道的开拓等。

2.存在问题

当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基层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没有形成“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惯性和认识高度,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基层部门信息主动公开条目需要进一步梳理规范;三是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方面尚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网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与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网页的信息要形成有效的共享机制。

今后,我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向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全院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知情权。

3.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二是抓好信息队伍建设信息员队伍是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建立部门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及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如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信息条数及遇到的问题等集中向学校报告,并形成一项日常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网各项功能和内容,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持续调整和丰富。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创新作用,信息公开做到各环节、各平台、全方面发挥好宣传渠道作用,加强思想引领;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大对教育教学、学术资源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同时发挥信息在招生录取、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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